喷淋废水如果变更为一般废水或一般固废,该如何完善环保手续?
您好!公司产生的脱硫系统泥渣,在原环评中被定性为了危险废物,但其本质应属于脱硫石膏类物质,根据相关的脱硫石膏的固废属性定性情况,应属于一般固体废物。后续我们提出申请并委托鉴别机构进行鉴别,经鉴别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,请问后续需要怎么变更其管理属性,需要在固废管理平台进行变更操作吗?如何操作呢?真诚盼复,谢谢!
答复单位: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:
您好,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,与原环评审批文件不一致的,应组织技术单位依据产生来源、原辅材料成份及生产工艺,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鉴别,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同意后,按照新确定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管理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!
案例一:
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,废气处理系统会产生喷淋废水,在2010年做环评时,环评报告书将其定性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,该企业在后期日常管理工作中也按照危废进行转移处理。在2019年,通过与同类企业进行交流发现,同类企业在办理环评时将此类喷淋废水(同工段)均按照一般废水或一般固废(废液)进行管理,同时该企业查询了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16版),其中也没有该企业喷淋废水的类别。
那么问题来了:该企业已经完成环保验收工作,此类喷淋废水如果变更为一般废水或一般固废,该如何完善环保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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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,不建议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。生态环境部根据管理要求适时调整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对于已验收投运的建设项目,应结合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》第二十七条指出,在项目建设、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,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,采取改进措施,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。如喷淋废水转为一般废水自行处理,应遵照相应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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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关键词:『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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