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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推进一般固废跨省利用备案工作

 2015-06-03 16:08     作者:小固 来源: 尚宏环境 本文有211个文字,预计阅读1分钟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简称固废法)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。根据最新版《固废法》第二十二条:

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,应当报固体废物转移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。

  移除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。

  为更好地帮助各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固废跨省转移监督管理工作,12月3日,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对各区生态环境局开展“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备案工作”培训。相关培训内容包括:

  (1)对《关于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》的解读.

  (2)明确“一网通办”备案系统操作流程和填报注意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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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关键词:『一般固废可以跨省吗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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